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商标被中、美两国确认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商标被中、美两国确认
本报讯 正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忙于全国各地打假之时,来自大洋彼岸的美国传来令打假者鼓舞、侵权者胆寒的消息:经美国国务卿赖斯亲笔签名、中国驻美大使馆领事部三等秘书孙莜签字认可的一份公函,证明了美国鸿利国际公司是在中、美两国唯一拥有中文和英文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California Beef Noodle King U.S.A.)商标的持有人。
前不久,“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在中国与一家自称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餐饮企业发生了法律纠纷,使得商标执法机关及广大消费者陷入迷茫。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深入全美各地调查取证认定,目前在美国任何一个州都没有查到名称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公司,也没有查到任何申请人以这家公司名义提交的商标申请。因此,在得到加利福尼亚州的确认函后,美国国务卿赖斯签署了确认公函,并加盖了国务院印章。(王满仓)

《消费日报》报道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惟一商标被确认
本报讯 享誉中国多年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在冬季全国各地打假之时,从大洋彼岸的美国传来令打假者鼓舞、 令侵权者胆寒的消息:经美国外事和商务部门认可签名、中国驻美大使馆领事部签字认可的一份公函证明, 美国鸿利国际公司所属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是惟一拥有中文和英文的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CaliforniaBeefNoodleKingU.S.A.)商标在美中两国的持有人。
前不久,“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在中国与一家自称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餐饮企业发生法律矛盾,使得专门维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的执法机关及广大消费者陷入迷茫。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丹东·麦克律师深入全美各地调查取证,证明美国鸿利国际公司所属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是惟一拥有中文和英文“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CaliforniaBeefNoodleKingU.S.A.)商标在美中两国的持有人。在得到加利福尼亚州的确认函后,美国外事和商务部门签署了认可公文。[满仓]

人民日报市场报道
赖斯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商标作证
2006 年 12 月 13 日 09:34 人民日报 - 市场报
本报讯 记者马 岑报道:在中国市场打拼多年并且深受商标权之争困扰的 “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 ” ,日前终于从西方请来了 “ 照妖镜 ”—— 经美国国务卿赖斯亲笔签名、中国驻美大使馆领事部三等秘书孙莜签字认可的一份公函,证明美国鸿利国际公司所属的 “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 ” 是惟一拥有中文和英文的 “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 ”(California Beef Noodle King U.S.A.) 商标在美中两国的持有者。来自大洋彼岸的消息令专利权人备感鼓舞,而侵权者则无处遁形。
前不久,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在中国与一家自称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餐饮企业发生了法律纠纷,使得专门维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的执法机关陷入被动,更使广大消费者陷入了迷茫。鸿利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全国市场上开展了旷日持久的打假行动。为了从根本上使假冒者显形,特意聘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深入全美各地调查取证,并由此作出法律认定:目前在美国任何一个州都没有查到名称为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公司,也没有查到任何申请人以这家公司名义提交的商标申请。在得到加利福尼亚州的确认函后,美国国务院助理认证官为公函加盖了国务院印章,国务卿赖斯签署了本人姓名以资证明,并且正式提交给中国驻美大使馆。
据悉,以此为契机,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计划在冬季开展针对全中国市场的打假维权之战。
美国鸿利国际公司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全球加盟总部010-84258186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创始人吴京红严肃声明
美国鸿利国际公司、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美籍华人董事长吴京红女士授权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杨飞律师发表如下严肃声明:
2005年11月27日,在www.mrlee.com.cn网站中发表的李北祺先生“成长经历”存在多处严重失实,并且严重侵犯了美国鸿利国际公司、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和商誉。
一、该“成长经历”中称“李北祺先生是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创始人”。事实李北祺先生不是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创始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创始人是美国鸿利国际公司的投资者、法人、董事长吴京红女士,李北祺先生只是美国鸿利国际公司的一名职员而已。尤其是说什么李北祺是“牛肉面大王”,这种说法更是毫无根据的。美国鸿利国际公司是吴京红女士1986年在美国加州注册的公司,已有19年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美国加州注册的,注册已经有十年多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长期以来形成的商标权益和商誉,防止侵权行为得逞。
二、美国鸿利国际公司是“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商标的真正所有人。李北祺及其公司从未拥有过美国鸿利国际公司、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份或所有者权益。
三、吴京红女士的公司1993年就向国家商标局就“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特有文字、颜色、图案和标识提出了商标申请,1995年获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专用权证书,2005年获得了续展新注册商标证。显然,任何人未经同意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特有文字、颜色、图案和标识都是对该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四、该“成长经历”中称“1986年,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中国第一家‘牛肉面大王’专营店北京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在北京东四西大街开业”,“1990年10月,中国第二家专营店--长春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开业。同年12月,第三家专营店在青岛开业”,“至1995年,李北祺先生在中国已开办四十多家专营店”,这些言词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所有带有“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字号的专营店,全部是吴京红女士和她的公司投资、合资经营的。李北祺先生只是公司的雇员,不拥有公司的任何股权和所有权。
五、北京李先生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及其行为是不正当的竞争,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严重侵犯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字号,损害商誉。美国鸿利国际公司、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规向国家工商局投诉保护专用权益。北京李先生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一切法律后果由侵权者承担。
美国鸿利国际公司、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保留通过法律诉讼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正当权利。
美 国 鸿 利 国 际 公 司
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
杨 飞 律 师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